安徽省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称贷款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7〕78号)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称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贷款的用途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如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学校举办者补贴,借款人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付。
一、贷款的申请
1.安徽省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就近原则,由借款人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本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本贷款;已经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申请本贷款。
2.借款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的安徽籍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借款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 借款人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借款人为当年考取高校且尚未入学的新生的,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贷款人处领取);
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在贷款人处领取);
③借款人的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和账号;
④借款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2)借款人为已入校就读的学生,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学校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贷款人处领取);
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在贷款人处领取);
④借款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⑤借款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二、 贷款的偿还
1.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人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制定还款计划,并经所在高校证明。借款人办理前款规定的手续后,所在高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2.借款人毕业离校前,应当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贷款人直接从账户中扣收。
3. 借款人可以选择贷款的偿还方式,允许其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收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偿还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计划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0年。
注:了解相关细则请登录安徽学生资助网(网址:www1.ahedu.gov.cn/xszz/)查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7〕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