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0〕404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宣传和评审工作。
(二)各系在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重点关注受地震、泥石流、洪涝等灾害影响的灾区学生,将来自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三)各系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把握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严格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各系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二、关于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时间
10月20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11月5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二),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表》(附件三)、《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四),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受助学生产生办法及过程、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等)。《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表》(附件五);《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附件六)。以上材料除《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表》只报送纸质版,其他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三)报送注意事项
1、关于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反映评审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报告须分别报送。
2、关于表格填写。
(1)各系必须按照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见附件一)。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表(Excel表格)填写要求:
“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0X年X月”,例如“2008年9月”。 专业必须填全称。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
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学生姓名”,本系所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写说明
附件二:《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表》
附件四:《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五:《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表》
附件六:《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附件七:《2009-2010学年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