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同学为我校(院) 系(专业)( )级学生(学号 ;身份证号码 ),学制( )年,生源地详细地址为( )。该同学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学习努力,学业成绩合格。经审查,符合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我校(院)学费收缴账户(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景春支行,账号:1101101021000222135)。
该借款学生在我校每学年学费为( )元,住宿费为( )元。
我校(院)学生资助办公室(部门)具体负责安徽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联系人:吕涵,联系电话:0553-5775200。
特此证明。
学校(院)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一式二份,一份由已入校就读借款人持有,作为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凭证;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