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财教〔2011〕2460号文件精神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2012〕4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系应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政策宣传,确保每一位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且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并于2012年9月29日前向所在系提交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表》不得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三、各系要认真学习理解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和省军区转发的《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财教〔2011〕2460号)精神,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如: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各系负责汇总本系《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并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学生填写的《申请表》于10月10日前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一:《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二:《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