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学生应按照还款协议约定的还款方式还贷,即自毕业第24个月后的按季开始偿还本息。
2、借款学生与贷款行协商后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包括一次性或分次提前还贷。
3、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前,将当期应还本金及利息足额存入原开设的农行借记卡内,贷款行于约定还款日主动从帐户中扣收。
4、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贷款利息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的办法。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业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自付利息。
5、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对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按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按隶属关系提供给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由国家助学管理中心将违约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贷款违约不是小事,个人信用关系前途。信用记录是你的第二身份证件。
6、有关助贷还款的问题或不清楚的程序,可向芜湖市农行新时代商业街分理处---助学贷款中心咨询。电话:4226588、4226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