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财教〔2011〕141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1〕3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工作经验,结合实际,继续完善各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宣传和评审工作。
(二)各系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把握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区别,严格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要严格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
(三)具体要求。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需理由充分。
二、关于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时间
10月10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11月5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材料。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二)。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四);《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五)。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受助学生产生办法及过程、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等)。
4.报送材料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表》只报纸质材料外,其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送注意事项
1.关于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反映评审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报告须分别报送。
2.关于表格填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Excel表格)填写要求:
“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0X年X月”,例如“2008年9月”。 专业必须填全称。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填写要求:
必须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学生姓名”,本系所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五:《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六:《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表》
附件七: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