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关于做好2010 —— 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78号《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教助〔2007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及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安排,2010-2011学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启动,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认定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专责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分院、系、年级三级组织,由各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不另设责任机构,各系要确定1名专职辅导员,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各级职责

1.学院职责。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院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

1)筹划安排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督促指导各系开展认定工作;

3)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4)负责填写《安徽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5)组织开展贫困生库的系统录入工作;

2.各系职责。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定骨干人员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

1)安排本系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督促指导各年级认定工作开展情况;

3)负责收集汇总《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组织本系认定的审核工作,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组织本系开展贫困生库的系统录入工作。

3.各年级职责。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辅导员组织实施,具体职责为:

1)组织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组织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4)协助系里进行贫困生库的系统录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今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913日开始,924日前完成二、三年级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930日前完成一年级新生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贫困生库的系统录入工作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说明

1.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学生人数的25%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3.贫困生库将做为今后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发放的主要依据,所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均由贫困生库中评审产生。

4.各系应按照时间安排规定的期限,完成相应工作内容,逾期未完成工作所造成的资助信息不能及时上报,将直接影响学生的切身利益。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