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文件
院助〔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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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2、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顺利开展下学年各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请通知12、13级学生于暑假期间准备贫困生证明材料,开学时带至学校。
2、各院依照贫困生认定程序,按照26%的人数比例,于9月初进行12、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于9月13日之前录入并一次性提交贫困生库(同时将往年贫困生移入历史库)。
3、贫困生库的新增录入中,班级一栏应填写,经办人一栏应填写相关辅导员或班主任。姓名、学号、身份证号三项应格外注重其正确性。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