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文件

院学[2017]02号


 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教育扶贫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1号) 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本省户籍、在我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

二、资助内容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执行最高资助标准,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和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或者社会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资助申请、审核、认定、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程序按照现行各类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1. 落实工作职责。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全面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把好资助程序关,学校资助工作程序要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把好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对受助学生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把好资金发放关,按照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资助资金;把好信息报送关,及时准确维护好资助系统信息、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相关资助信息;把好信息安全关,确保受助学生敏感信息不泄露;把好资料归档关,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保证其完整和准确。

2.加强沟通协调。各级二级学院应加强与学生及其生源地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的沟通,准确掌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学生处、财务处做到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及时审核、发放资助资金。要按资助项目标准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给予资助,确保应助尽助,一个也不能少,一项也不能漏。

3.建立应急机制。各二级学院应及时掌握因病、因灾以及突发性事件等致贫致困的学生信息,对突遭变故致贫、返贫的学生提供应急救助,兜住学生不失学、不辍学的政策底线。应建立教育扶贫台账,实行动态监管。

4.加强政策宣传。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