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秘〔2017〕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休学、留级、参军学生等除外)。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及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学习刻苦努力,考试、考察课无不及格现象,考试无作弊行为;

4.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

5.生活俭朴,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平均月收入水平低于生活保障标准,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全日制在校生。一般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和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

3.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运转;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中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

三、校内资助开展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并结合实际情况,我校校内资助工作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开展:

1.校奖学金: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遵纪守规,我校设立了校奖学金制度,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6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

2.勤工助学:提供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家庭的经济困难状况。

3.特困补助: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家庭或社会发生突发性事件而造成的的临时生活困难,以及家庭极端贫困学生在多渠道资助救济之下生活仍难以为继的。

4.学费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目前我校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孤儿学生均可享受学费减免。

5.绿色通道:每年新生入学时,各二级学院开设“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现场登记,核准和办理入学手续,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四、申请、评审与发放

申请、评审与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向班级提交享受资助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讨论,根据资助要求确定出推荐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3.二级学院初审:二级学院资助工作评定小组对各班推荐的学生进行初审,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受资助学生名单和材料,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资助资金发放:资助项目审核通过之后,按照相关规定交由财务部门发放资助资金。

五、管理制度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执行国家和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落实我校“奖、助、勤、贷、补、减”等政策措施;负责全校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定、各类资助指标名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和责任感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培养学生“受助汇报、获奖思进、传递爱心、服务社会、健康成才”的良好品德,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对受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把资助与解困、助学与育人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心理咨询、能力培养、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引导其树立勤俭节约、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意识,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培养积极、健康、乐观的人生态度,全面提高受助学生的综合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1.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2.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而受处分者;

3.生活不节俭,奢侈浪费,学年度成绩达不到相关要求者;

5.休学、出国、参军、延长学籍者。

对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接受贿赂、工作失职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人员,经监察室查实后,报校党委会给予相应的处分。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