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校内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健全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力度,完善校内资助资金管理,根据皖教秘〔2017〕101号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皖政〔2007〕74号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资助方式

通过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等方式,按照相应标准和额度,对符合条件的相关学生进行资助。

三、经费来源

每年初提取5%的上年度学校事业收入作为校内资助经费来源,事业收入以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事业收入数据为基数,包括学费、住宿费、培训费、考试考务费等教育费事业收入。

四、经费管理

校内资助经费的提取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助经费的使用,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申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学校相关报销签审流程支付。对挤占、挪用、滞留校内资助经费的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和经济处罚。

五、发放管理

每笔校内资助资金的发放应准确、及时,发放的唯一渠道是学生本人银行卡。发放过程须流程完整,账目清晰,有据可查,可随时接受上级教育、财政部门及本校纪检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