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评审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教〔200787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精神,严格掌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政策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

校外教学点等其他合作办学形式的学生均由学生学籍所在高校负责指标分配、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批。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一)国家奖学金

1.各高校必须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指标,进行等额评审。

2.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高校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中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各高校必须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指标,进行等额评审。

4.各高校统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可分2-3档,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

2.由于分档原因,国家助学金评审人数可略高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指标。

二、关于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29日。国家助学金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15日。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文档由学校保存。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报送要求

1.今年,省教育厅将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加强对我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各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均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提交。

2.学校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评审报告须分别以学校的正式文件报送,报告主送均为省教育厅。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单个学生的申请表为单个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如“1张三”,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本校所有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命名为“XX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高校必须按照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和格式。

4.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赵慧 ;电话:0551-2831889;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1611室;邮编:230061;电子邮箱:zhaohui6661@126.com

 

附件:1. 2010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09201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二○一○年九月九日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910日印发

  依申请公开                      共印15